上一篇: 下一篇:

关于药家鑫

04/22/2011  |  20:19分类:社会  |  标签:  |  899 views

下面是北大教授孔庆东论药家鑫一案,说的非常痛快,我同意其中99%的观点,推荐给大家:
http://v.youku.com/v_show/id_XMjUzMjcxNzIw.html
此外,我认为:
1. 现在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药家鑫直接死,不要拖延; 药家父母至少赔付30万以上,否则他们也无法在社会上立足;然后全社会给受害人张妙家里捐款,直接送到他们家.
2. 现在任何人都没有资格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去讲”宽恕”, 除了受害人一家. 中国社会和美国社会也不同, 目前也没有”宽恕”的条件.
3. 如果药不死,出来也会被当街捅死; 药不死,那中国社会就完蛋了,是一个杀人的社会,一个完全没有安全感的社会.不过一审死刑的判决结果应该是陕西高院,甚至是最高院的决定,药应该是死定了。希望能不用二审终审,直接复核,验明正身,立即执行。
4. 中国人的道德底线越来越低,自私自利和功利思想越来越严重,道德教育非常失败,我表示非常的失望. 一个犯罪情节如此明晰,行为如此恶劣,其罪当诛,以平民愤. 在大是大非面前,还引起这么多对立的讨论,争议,说明中国社会脑残还是很多,还有很多不真正尊重敬畏生命的人.
5.我会代表自己给张家捐500

最后鄙视一下那些从各个方面(比如有自首情节,etc)说给药家鑫一次机会的人,凸!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考虑到上了十大,想澄清一个新闻,就是张妙丈夫王辉并没有对民事赔偿4.5嫌少
不知道那个新闻出自哪里,请大家自己看视频:
http://v.ku6.com/show/H-FqXuRm75HVJAA7.html
王辉一方说法律判的是很公正的.

张妙代理人张显:张家不会提出上诉:
http://t.sina.com.cn/1050645044

十大截图:

十大中有位89楼同学的回帖很好,这里转载一下:

[本篇全文] [回复本文] [本篇作者: mayn] [本篇人气: 41] 89
发信人: mayn (get red), 信区: NJUExpress
标  题: Re: 药家鑫一案说明了中国社会现在的道德底线越来越�
发信站: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(Sun Apr 24 08:16:40 2011)

我tm不得不出来打字了。

我认为存在这么一种人。
只要是大多数人、尤其是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支持的观点他都反对。
有时候自己的智商也找不到什么反对的理由时,
他就强调,就算观点一样,出发点也不同。
如果连出发点都想不出有什么不一样,
他就对这件事选择性不议论。

这种人的诉求点本质上就是和“大多数人”区分开,
我是精英我理智,我是专家我思考,我的看法怎么能和普通人一样呢?
“如果被你们猜到我在想什么,我还是食神么?”

这种人可能都有一种“伽利略”情结,虽千万人吾就是不同,
我倒同意,真理确实是往往在少数人手中的,
可是,反过来说不通的,少数人手中的往往都不是真理。

孔庆东我觉得是好样的,
他说这是杀人犯的脸不是面相学,
他就是要表达他的这个必须死的意思,
这有什么老套不老套的?
不是“这样的人也能当北大教授”,
应该是“北大教授不愧为北大教授”。
南大教授成天在干嘛?谨小慎微地做狗。

药案死刑派,也存在各种诉求点。
不可能每一个都是理智的,
但也更加不可能每一个都是脑残。
就小百合这些人,谁的思考也没高过谁多少,
到底有什么资格说别人的思考就是不理智呢?
只不过他的理智并非你的理智而已。

死刑废除与否,跟是否先进没有半毛钱关系。
老祖宗早就说了,乱世用重典。
刑罚要适应社会现状。
就我们现在这个情况来说,
不但死刑不能废除,
诛连和连坐都应该恢复。
如果有株连,贪官还敢贪么?
现在的情况,牺牲我一个,老婆二代在加拿大就是easy模式了。
如果有连坐,新疆小偷还敢随便捅人么?
连坐是最好的监督机制。
当然肯定是会有完全无关的人被涉及。
但是,这样做确实能让社会往好的方向发展。
现在一片以文明开化为由要减轻刑罚的都是什么人?
官员、先富起来的人、专家学者这样有漏洞可钻的人、一切体制内的人。
我想小百合大多数还是普通人,是这个社会的被统治阶级,
自己阶层的利益不懂得要去维护,
人和狗何异?

还有说药家鑫死缓死刑皆可,被舆论判了死刑的?
你自己都说了,皆可,为什么判决就一定被舆论左右了呢?
我们现在的政府会被舆论左右么?
张明宝判决法院外一片喊杀声,法院听了么?

再退一步讲,
法律本质上也就是舆论的结果。
为什么杀人者死,不是刘邦说了杀人者死就杀人者死了,
这是所有人有这个需求,杀人者死,这是活着的人生存权得以保证的基础。
不杀不足以平民愤。
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民愤为先。
为什么要以法律为先?西方文化洗脑的结果。
就我们的法律也有影响极其恶劣要重判的条例,
这也就是承认了舆论的地位。
药家鑫你非说他死于舆论,也完全合情合理合法。

还有药家鑫哪条适合死缓了?
中国是大陆法系,讲条文的,不要拿别的案子来对比。
就算上一个药家鑫无罪释放继续弹钢琴去了,这一个也能死刑。
还有就算拿你也拿一个著名的至少不需要让人baidu的吧。
这又是开篇说的那种人,“哥讲的事你不用baidu就知道,哥还是哥么?”

相关日志

  • No Related Post

3条评论 关于 “关于药家鑫”

  1. 丫丫 发表于: 4月 22nd, 2011 20:26

    支持死刑!
    支持死刑时反刺八刀!让一些无德无畏的人知道什么是天理昭彰。

  2. wy 发表于: 4月 22nd, 2011 23:51

    这在古代肯定处以极刑的,腰斩、五马分尸。。。。

  3. admin
    admin 发表于: 4月 24th, 2011 03:23

    to yaya and wy,
    你们都太狠了…


发表您的评论